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 ,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通过和王某沟通,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
2021年6月,法官多次到原、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 ,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 。同时,讲道理 ,双方长期分居造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为此 ,夫妻双方之间存在较深的误会 。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动之以情 ,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之后,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故王某不同意离婚。行动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