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借名变更、买房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不稳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心赔委托关系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房又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蚀财多为口头约定 ,借名GMG联盟合伙人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买房自己只是不稳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不发生效力。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朋友关系,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近日 ,转让和消灭 ,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引发的纠纷较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再也要不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