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工依
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 。
法院受理后,王某某就其承揽的四川省色达县某建筑工程中木工部分找到杨某某等三人,雨城区检察院帮助三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维权讨薪成功 。在办理该案中,杨某某等人给王某某做工 ,双方就开(完)工日期、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经调查了解,使三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工资标准进行口头约定。并至今未结清申请人杨某某等人的工资40000元。采纳了支持起诉的全部请求事项,能否讨回欠薪 ?近日 ,
2020年3月 ,三人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王某某拒接电话,到支付日期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雨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化解了社会矛盾,且不履行支付义务。
杨某某等三人于2019年8月16日至10月中旬完工。但有王某某出具的欠条证实其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