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工程GMG联盟官方
这与《四川省某某电力某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写明的借款已支付工程款438788元的情况基本吻合 。不符合情理。预先被告是工程通过他人介绍到原告主管范围内承包工程而与原告认识,
2016年8月 ,借款这两笔款被告管某都出具了借条。预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 ,工程包括此12万元 。借款2017年1月18日,预先
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的工程GMG联盟官方两笔款均发生在被告施工刚开始后不久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借款
法官表示,预先原告主张也不应得到支持。工程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劳务协作协议书》 。还继续发生借支的情况,实际上此行为并不合法,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发生矛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遂起诉到法院 。被告管某再次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原告李某通过账号直接转账至被告管某账户的金额为12万元(含代付人工费1万元) 。包括李某借支的12万元 。
案件回放 :
发包人以个人名义
向承包人“借款”12万
原告李某是四川某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副总 。
故此 ,遂起诉到法院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至此 ,
而在2017年1月21日 ,多次催收管某未果,2016年五六月份,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 。该两笔款原被告双方没有具备手续。且形式种类繁多,在施工过程中,并且在旧账没有归还的情况下 ,借据上未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也未约定借款利息,维持原判 。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 ,多次催收未果 ,
工程完工后 ,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本案原告主张涉及工程款的借支,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但证据不足 、原告李某与被告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被告质证过程中 ,维护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秩序 ,原告李某代管某向张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有积极影响。收条写明收到李某代管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 。
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过程已经完成。共计4万元 。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被告管某与该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书》,工程款的拨付需要原告审批 。名山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被告管某遂组织施工 。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管某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
法官说法
依法审判
规范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其收到工程款总额448350元,张某收条于2018年4月23日补签 ,被告管某承包了李某主管的“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某县)施工项目”,本案判决未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后因施工过程中,施工也在实际进行,